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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中一方坐牢可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吗?北京律师咨询

2020-09-15 18:21 来源:zlw004
核心提示: 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,夫妻感情破裂可以离婚的,但离婚的时候要注意离婚的方式,如果双方自愿离婚的,是可以协议离婚的,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我国是不

  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,夫妻感情破裂可以离婚的,但离婚的时候要注意离婚的方式,如果双方自愿离婚的,是可以协议离婚的,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我国是不能单方解除婚姻关系的,如果一方在坐牢的,另一方想离婚时,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下面由律师平台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。

 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
 
  第三十二条【离婚诉讼】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
 
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
  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
  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  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
  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
  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
  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  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应准予离婚。
 
  诉讼离婚管辖地
 
  依照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和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,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但在下述情况下,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:
 
  1、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,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,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  2、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  3、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  4、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  5、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  6、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,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,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 
  以上知识就北京离婚律师咨询平台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,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我国是不能单方解除婚姻关系的,如果一方在坐牢的,另一方想离婚时,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,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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